国家电网将成立独立售电公司

2016-11-01 00:00:00 责任编辑:武汉汉成

不久之后,售电市场或许将再次迎来重磅参与者。

   今年8月,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在官网上公布了第三批《拟列入售电公司目录企业名单》,南方电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名列其中,这也意味着,售电市场放开后,“电网系”售电公司正式参与到竞争中。

   据《第一财经》10月30日报道,中国第一大电网公司,国家电网公司董事长舒印彪表示,新增配电业务是电力机制改革中的重要内容,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这方面的推进计划,国家电网坚决支持,也非常欢迎民营企业的参与。据悉,国家电网单独成立售电公司的工作也在进行中。

    这意味着,继南方电网之后,国家电网也将成立独立售电公司参与到售电市场的竞争中。

   今年5月,桂冠电力(600236.SH)发布公告,将与南方电网所属的广西电网共同成立售电公司,注册资本2.2亿元人民币,广西电网方面出资1.122亿元,占比51%;桂冠电力出资1.078亿元,占比49%。

   相比之下,南方电网与国家电网单独成立的售电公司明显级别更高。

   10月13日,国家发改委、国家能源局发布电改配套文件《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》和《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》中明确,资产总额2千万-1亿元人民币的可从事年售电量6亿-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,资产总额1亿-2亿元可从事年售电量30亿-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,2亿以上不限售电量。

   目前,广东电力交易市场比较活跃,发电企业所属的售电公司及民营售电公司均成立较早,并已参与到市场竞争中。中国只有南方电网和国家电网两大电网公司,电网公司是否成立售电公司存在争议。一位分析人士向记者表示,由于电网企业体量庞大,技术力量及信息占有能力强,较早参与售电市场的民营、及发电企业所属售电公司会担心“电网系”售电公司加入后很难与其竞争。

   新电改方案提出了售电和增量配电业务放开、交易平台相对独立、电网企业盈利模式改变等内容,售电侧市场化改革也将允许6类企业成为新的售电主体,包括现有的独立配售电企业、高新产业园区或经济开发区、社会资本投资、分布式能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、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以及发电企业。

   “按照‘九号文’的要求,电网企业成立独立售电公司是被允许的。”上述分析人士向记者表示,在国际上,电网企业从事竞争性售电业务也有先例。

   申万宏源证券的研究报告指出,在售电市场中,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不是电网公司,而是电网旗下的售电公司;与其他市场主体相比,电网公司旗下的售电公司具有相同的竞争地位。电网公司参与竞价售电,不影响用户获得服务、价格、信息等综合指标最优的用电体验。

   上述分析人士进一步向界面新闻记者指出,“电网系”售电公司只要做到与电网的独立分开就可以进入市场,这样的售电主体加入后会使得市场的竞争更加充分,更加有效,用户也将获得更多的选择权,进而获取更多利益。

   申万宏源认为,尽管电网公司在客户资源方面占先天优势,但是政府可以通过主动调节,将各售电主体的起步点调整趋于一致,从而保证市场的公平、公开、公正;如果电网公司不参与售电侧竞争,则竞争强度和服务质量势必下降。

(本文来源于界面新闻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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